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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2020-07-28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fzhggj/2020-000020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0-07-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解读: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fzhggj/2020-0000208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7-28

一、背景依据

1.制定目的:通过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兰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2.法律依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临政字〔2018〕214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0〕170号)

3.征求公众依据、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情况说明: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并经领导研究同意,形成了本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严格落实省、市关于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试行用电、用水、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为重要措施,倒逼限制发展类企业加快转型或退出。

2.主要任务:对“亩产效益”评价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的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方面,在第1-3年,分别给予不同的惩罚性价格政策,

三、主要内容

1.政策要点:本通知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在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差别化价格标准、其他事项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2.重点条文:差别化价格标准(一)差别化用电价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执行。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二)差别化用水价格: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50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00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50元。D类企业已经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执行。(三)差别化用气价格: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10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30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60元。

四、涉及范围

1.适用对象:“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的企业

2.适用范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的企业在第1-3年分别试行不同的差别价格政策。

五、执行标准

1.执行口径:企业类别根据区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中公布的为准,对D类企业第1-3年分别试行不同的差别价格政策。

2.文件有效期: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六、其他

注意事项:(1)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根据区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电量、水量、气量起收取加价费用。

(2)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后,加价资金收缴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临兰发改价格[2020]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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