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兰山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文件 | ||||||||||||||||||||||||
2020-07-31 点击数: | ||||||||||||||||||||||||
|
||||||||||||||||||||||||
|
||||||||||||||||||||||||
一、背景依据 1、制定目的 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保障机制。同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厅字〔2020〕8号)、省应急管理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兰山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3、征求公众依据、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情况说明 2020年7月16日向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放征求意见稿,根据各单位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后形成初稿,报送区政府常务会审核通过后下发正式稿。 二、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 最终目标:从根本上上消除隐患,通过3年整治进一步把安全生产基础打牢,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 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推动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2、主要任务 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大力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3个专题和17个行业领域深入推进实施。 三、主要内容 1、政策要点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打非”工作机制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五)开展消防安全整治 (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七)开展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八)开展渔业安全整治 (九)开展城市建设安全整治 (十)开展电力安全整治 (十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 (十二)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治理 (十三)开展学校安全整治 (十四)开展农业机械安全整治 (十五)开展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储存处置等安全整治 (十六)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十七)开展文化和旅游安全整治 (十八)开展油气管道安全整治 (十九)开展医院安全整治 (二十)开展畜禽养殖环节安全整治 四、涉及范围 1、适用对象 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适用范围 在兰山区从事生产、运输、销售、贮存、储存、营运、建设、旅游、饮食、医疗等一切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生产经营性活动的单位、环节、个人、集体。 五、执行标准 1、执行口径 各单位按照《兰山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具体执行口径说明暂未制定。 2、文件有效期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 六、其他 1、惠民利民举措 一是全面发动群众参与“打非”工作。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打非”宣传制度和举报奖励办法,公布安全生产“打非”举报电话和奖励标准,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做好核查奖励。 二是打牢农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加大农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推进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2022年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三是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2020年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市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加强公路建设项目交通组织管理,依法依规落实封闭措施。 四是加大限额以下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限额以下农村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找出隐患,督促整改。对于隐患未排除的,坚决禁止施工,杜绝突击抢建行为。 五是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六是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逐步落实校车智能化监管,推动数据共享,实施“在线运行”。不定期开展校车沿途公路线路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查处违章运营。加强周末班车和通勤车管理,保证车辆技术性能安全。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