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21年兰山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 ||||||||||||||||||||||||
2021-04-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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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1.制定目的 严格落实食品流通环节“四个最严”监管要求,统筹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推动全区食品安全高水平治理,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 实现上市食品合格率100%,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2.主要任务 一是严格落实食品流通领域监管责任;二是推动各类市场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主要内容 1.政策要点 一是食品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二是市场开办者对照“五提升”标准实行规范化建设;三是冷链食品销售者全部使用“山东冷链”系统、落实“四专管理”“亮码销售”制度;四是加大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校园周边食品监管力度;五是统一快检实验室标准,实现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快检覆盖率 100%。 四、涉及范围 1.适用对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食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摊点等食品经营主体 2.适用范围:兰山辖区 五、其他 1.关键词解释 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五提升”:提高档案管理、安全追溯、进货查验、质量检验和问题处置能力。 “四专管理”:专属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禁止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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