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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2022年兰山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2022-04-28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zfcj/2022-000009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2-0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2022年兰山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lanshanquzfcj/2022-0000098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4-28

一、背景依据

1、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做好兰山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制定本方案。

2、主要依据:2022年3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2022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鲁建村字〔2022〕3号)。2022年4月,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2022年临沂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临建发〔2022〕21号)。

二、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完成低收入群体29户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实施改造,所有危房改造任务10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对开始组织施工的工程,按规定补助标准50%的比例进行拨付,剩余补助资金11月底拨付到位。

2、主要任务: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原则,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主要内容

1、严格工作程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另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其提出申请。深化政务信息公开,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进行公示。

2、明确改造标准。改造要求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和材料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通过拆除重建或新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应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且能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通过修缮加固方式加固危房的,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鼓励采取抗震加固措施。对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非C、D级既有住房不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的,鼓励农户选择拆除重建、加固等方式进行改造。

3、合理确定保障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实施改造。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等方式为有需求的重点对象提供保障。村集体也可盘活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四、涉及范围

保障对象包括全区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五、执行标准

文件有效期: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其他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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