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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的政策解读
2018-11-30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wjj/2018-000002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18-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lanshanquwjj/2018-0000022
发布机构: 兰山区物价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18-11-30

鉴于我省现行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政策即将到期,为更好地维护车主权益,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按照“有升有降”的原则,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对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作了进一步规范完善。

一是将平板车不分救援车型按每车次1500元计收救援费调整为按被救援车型计收,具体为:对一、二类车救援的,收费标准按照拖车收费标准执行,即:一类车10公里以内每车次260元,超出10公里的每公里加收10元;二类车10公里以内每车次350元,超出10公里的每公里加收15元;三类车降为每车次1000元,四类车降为每车次1200元,五类车按现行标准执行每车次1500元。二是为弥补救援机构经费支出,将五类车的吊车救援收费标准由每车次2100元提高到2500元。三是将停车看护费标准与当地收费标准进行并轨,空车停车看护费由每天20元提高到30元,将载有货物车辆每天30元提高到35元。车辆停车看护费主要执行各市收费标准,但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收费标准。四是明确未标明的收费项目,其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存在争议的,通过价格评估、调解等方式解决。

新发布的文件继续明确,高速公路救援清障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救援清障机构实施救援服务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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