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全省工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 ||||||||||||||||||||||||
2019-05-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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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贯彻执行《山东省工商局2018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下称《计划》),根据《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企业的公示即时信息、登记事项和经营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诚信自律和守法经营,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探索 “一次办好”向监管领域的延伸,深入推进“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双随机”全覆盖检查,为我省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抽查对象 按照《山东省工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计划》对于检查内容和检查对象的规定,以及省局对于特定行业企业的检查要求,划定检查对象及抽查比例如下: 1、2017年度年报已报送的企业,抽查比例为5.1%;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抽查比例为3%; 3、驻鲁直销企业,抽查比例为10%; 4、投资理财类企业,抽查比例为20%; 5、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企业,抽查比例为5%; 6、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为3%; 7、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为3%; 8、广告发布登记单位,抽查比例为100%; 9、菏泽市辖区内经营范围涉及机动车“四非”的企业和从事化工生产经营的企业,抽查比例为10%。 本次抽取的企业总数,约占《计划》制定时全省在营企业总数的4.5%。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鲁厅字【2018】31号)的关于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随机抽查”的工作部署,省工商局拟于今年9月上旬联合质监、食药监部门开展特定领域企业跨部门联合检查,抽查数量拟为全省在营企业总数的0.5%。 检查对象名单由省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称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统一随机摇号抽取,并派发至各市、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局。 三、检查人员 按照分级负责、随机选派、检查任务与检查人员合理匹配的原则,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下称工商部门)依据本单位的检查人员名录库,可灵活采取局所随机、所所随机、所内随机等多种方式匹配检查人员形成检查组,也可视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评估、检验检测等第三方验证活动。各级工商部门对本部门作出的委托行为和采信行为合法性负责,不对专业机构结论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抽查内容 1、各级工商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应按照“一次抽、全面查、一次完成”的原则,实行“2+X”检查模式,其中“2”指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个必查项目;“X”指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选择抽查事项清单中其他相关涉及事项。《计划》已对不同类型检查对象对应的检查事项作了详细规定,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计划》的要求,对不同的检查对象采取“量体裁衣”式的个性化检查。对《计划》中的检查事项,同一检查主体有所涉及的,应在一次检查中全部完成,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过多干预。 2、检查中发现有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特别是,已补报相应年报或办理地址变更登记但尚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各级工商部门应采取行政指导等方式提醒其尽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尽量避免仍在正常经营的企业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时间过长导致信用惩戒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检查对象在检查任务完成截止日前已完成注销、被撤销设立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不再开展检查,由市局汇总后将名单上报省工商局,视为完成抽查。检查期间,检查对象存在迁入、迁出的,由迁入地登记机关进行检查。迁出地登记机关应及时书面通知迁入地登记机关。各市局应将本次检查对象迁入、迁出企业情况及时统计上报省工商局信息中心,以便从系统中进行任务调整。 4、由于今年涉及“多报合一”海关企业年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因此对于抽取到的海关企业,各地在9月份开始检查,确保履职到位。 5、对于2017年度年报应报而未报送的企业,对其开展公示信息检查时,应检查其2016年度年报信息。 五、时间安排 本次抽查工作,从2018年8月1日开始至2018年11月30日结束。各级工商部门应在11月30日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检查结果处理 1、关于结果认定。检查结果按照《工商总局随机抽查操作指引》(《工商总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附件2)确定,各检查组要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并对此结论负责。 2、关于后续列异工作。各检查组要根据最终检查结论,依法依规做好检查后续事宜处置和相关线索移交工作。对于根据检查结果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下称“列异”)的,要在录入检查结果当日移交本单位具有列异职能的业务机构,由其统一进行列入并公示。列异机构应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接到检查组移交的相关材料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列异决定并予以公示;列异机构只对列异工作本身负责,不对各检查组确定的检查结论负责。 3、关于其他后续处理。对于其他需要开展后续监管的,检查人员应依法依规将线索及相关检查材料复印移交给相关业务职能机构;需立案调查的,检查人员固定证据,移送办案机构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监管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关于结果修改。检查结果一经公示不得随意更改。对于检查结果确有错误应当予以更正的,按照“谁修改、谁负责”的原则,由检查人员提出修改意见,报经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修改,修改完成后7日内公示。对于超过上述修改期限,确需修改检查结果的,检查单位应将书面申请(附原因说明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等)及相关检查材料复印件报所在市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牵头机构核审,由市局统一报省工商局企业信用监管处审批,并由省工商局信息中心统一进行修改。 5、关于材料保存。检查中形成的各项资料,由各检查组按照一企一册的要求整理后,交各级具有列异职能的业务机构统一归档长期保存。具体归档保存方式由各级工商部门参照企业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自行确定。 6、检查结果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迅速行动。各市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在本方案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发文部署抽查工作,明确落实责任,坚决杜绝因部署缓慢压缩基层抽查工作时间。要提高认识,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支持,为抽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注重总结调度基层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掌握抽查工作进度,遇到问题主动按照牵头分工请示汇报。 (二)加强培训,做好保障。省局将于近期组织视频培训活动,各市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检查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水平。加强抽查工作业务集中学习培训,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工商总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加强统筹调度安排,落实人员和车辆等相关执法检查保障,保证检查工作按序时进度实施。参加联合检查组的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期间,要服从检查组的统一工作安排,确保检查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完成检查工作。 (三)加强纪律,廉洁行政。受委托实施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业操守,在委托范围内,勤勉尽责,认真、专业实施审计检查。检查人员到企业检查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群众纪律,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广播、电视、报纸和微博、微信、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的合作,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公开曝光有关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态势,扩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取得企业更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抽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向对口上级部门请示汇报。抽查中遇到的问题,请按照《计划》分工,由市工商(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整理后报送省工商局相关业务处室,涉及抽查软件操作与技术保障事项,请与省工商局信息中心联系。检查结束后,各市局要及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省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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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抽查计划.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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