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域违法案例集中通报(一) | ||||||||||||||||||||||||
2019-06-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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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强化曝光警示教育效果,有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领域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兰山区安委会征集了2019年度第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例,进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媒体曝光。 1利恒化工有限公司法人违法使用供电设备被拘 临沂市利恒化工有限公司,法人张某。该公司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兰山区应急局对其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并联合供电部门封停供电设备。5月17日下午,兰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联合义堂镇安监办检查该企业时,发现封条被撕坏,随即将案件移交义堂派出所。义堂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2灏园商住小区吊篮未检测违法使用案 2019年1月3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兰山区住建局移交的《行政违法案件移交函》(临兰建函【2018】89号)进行了落实。经查,当事人秦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承建灏园商住小区项目中存在2台吊篮未检测即投入使用,长度超出厂家设计要求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并结合《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裁量基准》LY17-297CF之规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3鲁Q1YC95轻型封闭货车驾驶员宋某非法运输危险货物被罚 2019年1月14日13时30分,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与金锣一路交会处向南500米处,对鲁Q1YC95轻型封闭货车驾驶员宋某进行调查时发现,该车为非法营运车辆,车内拉载柴油,柴油属于危险货物,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危险品道路运输证,其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临沂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临交政字【2018】60号)LY22-91CF之规定,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4临沂天工家园建业有限公司使用起重机械超期未检验案 2019年1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临沂天工家园建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起重机械超期未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 5兰山区李某光非法储存危化品案 2019年3月20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枣园镇政府对李某光租赁的民用仓库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兰山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3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7万元罚款。 6临沂市远丰木业有限公司未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违法造成火灾事故案 2019年4月9日,临沂市消防救援支队兰山区大队执法人员在对临沂市远丰有限公司进行火灾调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违法造成火灾事故,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临沂市消防救援支队兰山区大队于2019年5月5日,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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