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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违法案例集中通报(二)
2019-07-18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aqscjd/2019-00002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7-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案例集中通报(二)
索引号: lanshanquaqscjd/2019-00002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19-07-18

为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强化曝光警示教育效果,有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领域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兰山区安委会征集了2019年度第二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例进行媒体曝光。

案例1.

临沂市兰山区源源甲醛厂毁坏封条案

临沂市兰山区源源甲醛厂,法定代表人孙某礼。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应急局联合供电部门对其供电设施予以查封。2019年4月19日,区应急局执法大队联合义堂镇安监办检查该企业时,发现封条被毁坏,随即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兰山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孙某礼之妻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2.

临沂市兰山区正方板材厂未按照要求编制

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案

2019年5月27日,兰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兰山区正方板材厂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未编制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砂光机、锯边机、除尘系统等缺少警示标志,缺少2019年隐患排查记录。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4.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

临沂市兰山区祥明进出口有限公司安全设备安装、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19年6月17日,兰山区应急局执法大队联合方城镇安监办对临沂市兰山区祥明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

临沂市利泉化工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化学品案

临沂市利泉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阳,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兰山区应急局联合供电部门对其供电设施予以查封。2019年4月19日,区应急局执法大队联合义堂镇安监办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非法生产。区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人民币1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

临沂市兰山区合兴建筑设备租赁站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案

2019年4月24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泓尚国际商业办公楼和公寓2#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施工升降机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该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结合《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LY17-267CF)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8000元人民币。

案例6.

鲁南红木市场有限公司违法造成火灾事故案

2019年2月19日,临沂市消防支队兰山区大队执法人员在对鲁南红木市场有限公司进行火灾调查时发现,发现鲁南红木市场有限公司未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违法造成火灾事故,鲁南红木市场有限公司违反了《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临沂市消防支队兰山区大队于2019年2月25日,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7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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