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隆捷板材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兰)罚字〔2019〕216-1号
临沂市兰山区隆捷板材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DLM1EX5
法定代表人:高学宏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村
2019年12月7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2名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刨花板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有机废气、粉尘治理等环境保护治理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为已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百五十二条违法程度“一般”的要求,我局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将罚款缴至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