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2021]第06-002号 | ||||||||||||||||||||||||
2021-06-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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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链币阖(山东)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尚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兰人社处决字[2020]第06-002号)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局支付凌兴华、庞丽君、王亲、段昌富、张德兵、李明磊、朱礼雨、孟美玉、王金祥共计9名职工171016.85元工资。如到期仍未履行,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此,你(单位)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要求陈述、申辩,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要求,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现场送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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