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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2021]第06-002号
2021-06-0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lzyshbz/2021-000014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6-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2021]第06-002号
索引号: lanshanqurlzyshbz/2021-0000144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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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尚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兰人社处决字[2020]第06-002号)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局支付凌兴华、庞丽君、王亲、段昌富、张德兵、李明磊、朱礼雨、孟美玉、王金祥共计9名职工171016.85元工资。如到期仍未履行,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此,你(单位)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要求陈述、申辩,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要求,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现场送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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