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2021]第02-008号 | ||||||||||||||||||||||||
2021-07-09 点击数: | ||||||||||||||||||||||||
|
||||||||||||||||||||||||
|
||||||||||||||||||||||||
山东星劢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0年12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兰人社处决字[2020]第02-009号),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局为张明珠、刘莹、王媛媛、马国营缴纳自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我局通过现场及邮寄等形式均无法送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7月09日 |
||||||||||||||||||||||||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