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人社局第4季度行政处罚3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书文号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违法事实 |
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临沂市兰山区新顺建材营销中心 |
王伟 |
临兰人社罚决字〔2023〕第03-001号 |
行政处罚 |
经查,该单位拖欠徐家乐工资共计1500元,兰山区人社局向该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临兰人社令字〔2023〕第03-101号)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上述工资,但该单位逾期拒不执行。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十七条 |
罚款 |
对临沂市兰山区新顺建材营销中心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0元(壹万贰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
2023/10/9 |
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临沂翔舜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刘洪梅 |
临兰人社罚决字〔2023〕第03-002号 |
行政处罚 |
经查,该单位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临兰人社监询字[2023]第03-240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通知书》(临兰人社令字[2023]第03-118号)要求到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调查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十七条 |
罚款 |
对临沂翔舜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
2023/12/13 |
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临沂市兰山区美丽一夏饮品店 |
杜政 |
临兰人社罚决字〔2023〕第05-002号 |
行政处罚 |
经查,该单位自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3日雇佣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一名。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
罚款 |
对临沂市兰山区美丽一夏饮品店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
2023/12/29 |
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