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临兰市监罚催〔2024〕1号 | ||||||||||||||||||||||||
2024-09-2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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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好馋来食品店: 本局于2024年6月21日对你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兰市监处罚〔2024〕181号)。你店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5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店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缴纳罚款5000.00元;2、缴纳加处罚款5000.00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店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峰江浩 联系电话:0539-8109315 联系地址:银雀山市场监督管理一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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