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人社局第1季度行政处罚3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书文号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违法事实 |
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山东铭远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孙彬 |
临兰人社罚决字〔2023〕第03-003号 |
行政处罚 |
经查,该单位拖欠孟**等32人工资431422.11元,本机关已向该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兰人社令字[2023]第03-109号)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上述工资,但该单位逾期拒不执行。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十七条 |
罚款 |
对山东铭远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
2024/1/12 |
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山东文博建筑有限公司 |
朱宗飞 |
临兰人社罚决字[2024]第05-001号 |
行政处罚 |
经查,该单位拖欠徐**等10人工资共计602558元,本机关已向该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兰人社令字[2024]第05-003号)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上述工资,但该单位逾期拒不执行。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十七条 |
罚款 |
对山东文博建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
2024/1/31 |
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山东钛极鼎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 |
马启飞 |
临兰人社罚决字[2024]第05-002号 |
行政处罚 |
经查,该单位拖欠陈*等55人工资158959.95元,本机关已向该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兰人社令字[2023]第05-166号)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上述工资,但该单位逾期拒不执行。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 |
对山东钛极鼎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
2024/3/7 |
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