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临兰市监罚催〔2023〕CF1005号 | ||||||||||||||||||||||||
2024-11-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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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枣园拇亲私房菜馆(经营者:乔栅栅): 本局于2024年6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兰市监处罚〔2023〕CF100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5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孙营、赵义林 联系电话:0539-8301575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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