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浚河福食品经营部:
本局于2025年04月01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临兰市监罚告〔2025〕130号,内容是:拟对你经营部作出责令整改,给于行政处罚款合计 5155.00 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壹佰伍拾伍元整)。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一项 ,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王阔
联系电话:0539-8301565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