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沂市兰山区金古工艺品厂等2户经营主体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 ||||||||||||||||||||||||
2025-08-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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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金古工艺品厂等2户经营主体: 本局于2025年7月30日依法对上述经营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上述经营主体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上述经营主体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上述经营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一项 ,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 兰山区考棚街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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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经营主体名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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