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临兰市监罚催〔2025〕48号 | ||||||||||||||||||||||||
2025-08-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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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圣达蔬菜水果批发店: 本局于2025年1月22日对你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兰市监罚〔2025〕48号)。你店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26.55元;2、并处罚款5000.00元;以上罚没金额合计5026.55元(人民币大写:伍仟零贰拾陆元伍角伍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店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店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马军波 联系电话:16653962105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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