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 ||||||||||||||||||||||||
2019-02-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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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民政办、扶贫办,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社事局、扶贫办: 2019年是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履行好民政部门兜底一批的重要职责,现就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摸底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重点对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等支出较大的贫困人口开展摸底排查。 二、排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核对数据(2月15日-2月25日) 根据兰山区扶贫办提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2018年底所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致贫原因、家庭收入),与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进行信息比对,现已将相关数据反馈各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民政办根据反馈的数据与扶贫部门对接,查漏补缺,防止出现遗漏现象。 (二)安排部署、组织排查(2月26日-3月31日) 入户核查时要及时记录家庭信息,填写《城乡入户核查表》,拍摄入户照片(需标记好村、社区及人员姓名),对未纳入低保、特困范围的贫困人员,要逐户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对未能按户施保的建档立卡家庭,核查家庭中未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待遇人员,符合相应待遇的立即纳入。排查过程中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通知本人填写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申请书,授权审批机关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对不符合任何社会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一定要逐户写明家庭详细情况(内容包括家庭收入,子女信息、收入情况等)。 (三)数据报送要求(4月1日-4月15日) 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汇总摸底排查对象信息,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照要求填写《贫困人口摸底排查拟纳入救助对象统计表》,在时间节点内完成救助,避免出现救助延迟;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照要求填写《贫困人口摸底不享受救助对象排查统计表》,于4月15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区民政局。 三、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兜底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制度安排,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手段,是解决深度贫困问题的必须举措。各镇、街道(经开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摸底排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摸底排查工作台帐,明确主体责任,健全推进机制,齐心协力抓落实,确保通过排查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发挥低保、特困政策在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稳定脱贫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临时救助解决困难群众遭遇急难性、突发性事件造成暂时家庭困难的积极作用。 二要做好政策落实。此次摸底排查工作,要认真按照《贯彻落实鲁民〔2018〕87号文件在脱贫攻坚行动中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排查结束后,仍要按照定期复核的要求,做好动态调整工作。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人均收入仍超出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三个月的渐退期,既要加强民政兜底保障政策的稳定性,也要保持政策定力,防止一兜了之。 三要转变工作作风。各镇、街道(经开区)要结合摸底排查工作继续开展好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和服务意识,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折不扣执行上级政策规定,决不允许自行其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注意方式方法,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特别是对被取消低保待遇的,要给他们讲清道理、说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做好制度完善、机制健全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奉献民政力量。 兰山区民政局 兰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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