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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扶贫】兰山区健康扶贫,你应该了解这些
2020-04-17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wsjhsy/2020-000016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0-04-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行业扶贫】兰山区健康扶贫,你应该了解这些
索引号: lanshanquwsjhsy/2020-0000169
发布机构: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4-17

健康扶贫政策

一、门诊“两免两减半”、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贫困人口在区内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看病,门诊费用享受“两免两减半”政策,即免收患病贫困人口个人自付的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减半收取专家门诊诊查费及大型设备检查费。贫困人口在区内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先住院后付费,不用交押金。

二、严重精神障碍、唇腭裂、艾滋病、肺结核免费救治。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免费救治,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后,仍需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由县区财政予以兜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居家患者实行随访制度,每季度至少随访一次,对病情不稳定患者要及时转诊并按程序收入住院治疗。对贫困唇腭裂患者实行定点免费救治,患者可以到省千佛山医院整形外科就诊。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贫困艾滋病病人第一时间给予免费抗病毒治疗,每年免费提供规定项目的检测和健康体检,提供规范化的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可到当地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防治机构免费提供规定项目的结核病诊断检查,对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统一标准的治疗方案所需的抗结核药品和相应的随访检查。

三、“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再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出院时只需缴纳自付部分,不用再到其他部门报销。

四、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机构减免后,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低于政策范围内医疗总费用10%,不再纳入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保障对象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

五、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与医疗救助,年度封顶线为1万元(即非低保贫困群众与低保贫困群众享受医疗救助政策一致)。一个医疗年度内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赔付封顶线不低于45万元,贫困人口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六、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医疗机构减免报销剩余费用的10%,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保障对象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兰山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一般应控制在总费用的6%以内,在保障贫困患者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等。

七、兰山区域外就医费用执行基本医保政策,按照区域内报销顺序和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严格控制转诊备案管理,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政策执行。

八、意外伤害保险。原则上每人每份保费不低于10元,主要保障贫困人口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等。按每人10元保费计算,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3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标准不低于5000元。

九、进一步完善即时帮扶机制,对已纳入动态即时帮扶的人口,自纳入之日起享受扶贫特惠保险政策,享受政策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

 

兰山区各扶贫定点医疗机构

兰山区人民医院 05398199507

兰山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05396378189

金雀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398133508

银雀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397356117

兰山街道兰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398658190

柳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398612572

兰山街道大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398530121

义堂中心卫生院 05392912210

朱保卫生院 05398552016

白沙埠镇卫生院 05398652306

枣园中心卫生院 05398631015

半程镇卫生院 05392912952

李官镇卫生院 05392912155

方城中心卫生院 05395711907

汪沟镇卫生院 05397053909

新桥卫生院 05395711305

临沂工业园医院 05398419286

 

慢病、大病、特殊病及特定基本药物

25种大病

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

 

门诊慢性病(30种)

肺源性心脏病、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银屑病、溃疡性结肠炎、肺结核(两年有效期)、脑出血(后遗症)、脑梗塞(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前列腺增生、糖尿病(并发症)、颈腰椎病(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冠心病、高血压、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强直性脊柱炎)、甲亢、甲低、慢性肝炎(乙型、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垂体瘤(催乳素瘤)、帕金森氏病、肝豆状核变性、垂体性侏儒症、癫痫、硬化病、重症肌无力、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苯丙酮尿症(不含6周岁以下免费治疗者)等30个病种的参保居民,累计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患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支付比例为60%。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

 

特殊病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孤独症等特殊病种,累计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为70%,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特定基本药物品种(23种)

门诊不设起付线,所用特定药物的报销比例为100%。

高血压:复方利血平、氨氯地平、尼莫地平、硝苯地平、普萘洛尔、美托洛尔、氢氯噻嗪、卡托普利、缬沙坦共10种。

糖尿病:二甲双胍、格列美脲、格列吡嗪、格列美脲、消渴丸共5种。

精神病:奋乃静、氟哌啶醇、利培酮、氯丙嗪、氯氮平、舒必利、碳酸锂、五氟利共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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