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事流程 | ||||||||||||||||||||||||
2019-09-0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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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市内(县区)转入。新单位登陆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打印联系函并盖章(或者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联系函),携带联系函、养老手册、身份证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审核办理转出并打印联网指定单,然后携带联网指定单、养老手册以及增加人员的相关资料到转入地办理转入增加即可。注意2016年1月1日之后参保缴费的人员跨县区流动就业不需办理转移手续,可以直接续保缴费。 (二)省内跨市、省外转入。新单位按规定先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正常缴费后,携带职工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不受年龄限制),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入手续;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即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为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临时账户,到达退休年龄后转回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办理退休;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一)市内(县区)转出。职工原单位申报减员处理后,转出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联系函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审核办理转出,开具联网指定单,办理完毕后到新参保地办理养老保险接续。 (二)省内跨市、省外转出。职工原单位申报减员处理后,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2016年1月1日之后参保缴费的人员不需提供手册),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出。核对信息后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持《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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