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居民养老保险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服务指南 | ||||||||||||||||||||||||
2019-10-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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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居民养老保险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服务。 二、办理依据 人社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四、办理条件 1965年底以前出生的,应按年缴费满2011年到60周岁时所有年份的养老保险费,允许补缴;1966年以后出生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基本流程 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村居或镇街(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次月发放待遇。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大厅403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 兰山区居保处0539-8226771 兰山街道办事处人社所8039316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人社所8156096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人社所8313556 柳青街道办事处人社所6379856 白沙埠镇人社所2910105 枣园镇人社所8633080 半程镇人社所2912637 李官镇人社所8670309 方城镇人社所7302320 汪沟镇人社所7302644 兰山经开区管委会852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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