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 ||||||||||||||||||||||||
2024-06-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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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利英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为实施临沂兴程智慧物流园二期项目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决定拟收回孙利英位于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南楼村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孙利英,土地宗地面积765.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临兰国用(2002)字第0553号。 本公告期为30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孙利英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异议或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大青山路与武汉路交汇处柳青街道办事处办公楼8楼,联系电话:0539-8050667)。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将依法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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