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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临沂市医疗救助办理服务指南
2020-10-13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ylbzj/2019-000009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1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置顶】临沂市医疗救助办理服务指南
索引号: lanshanquylbzj/2019-0000093
发布机构: 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医疗救助
发布日期: 2020-10-13

办事名称: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办理依据:市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20号);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鲁民〔2018〕87号文件在脱贫攻坚行动中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通知》(临民〔2019〕2号);市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19〕3号文件做好苯丙酮尿酸症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28号)。

办理条件:医疗救助对象需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常住人口,包括:1、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指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具体以扶贫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3、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具体标准以民政部门公布的为准);4、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患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总收入,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重病患者。5、苯丙酮尿酸症患者: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临沂市户籍,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凭处方购买的特殊治疗食品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办理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申请材料

(一)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请医疗救助或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到非联网结算医疗机构治疗的,提交下列材料:1、银行卡复印件;2、医疗保险结算单、大病保险补偿费用单据及商业保险机构报销凭证。

(二)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申请医疗救助或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提交下列材料:1、《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表》;2、银行卡复印件;3、医疗保险结算单、大病保险补偿费用单据及商业保险机构报销凭证。

(三)苯丙酮尿酸症患者在市外协议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诊的,提交下列材料:1、诊断证明(首次办理提供);2、医疗收费票据;3、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医疗救助或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在市内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实行“一站式”结算,无需个人申请办理,只需缴纳个人自负费用即可出院;到非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到户籍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或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办理医疗救助结算。

(二)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办理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救助条件的,报送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办理;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说明具体理由。

(三)苯丙酮尿酸症患者医疗救助:在市妇女儿童医院购买的特殊治疗食品,实行“一站式”结算,无需个人申请办理,只需缴纳个人自负费用即可;在市外协议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治疗购买的,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特殊治疗食品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到户籍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或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办理医疗救助结算。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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