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办理指南 | ||||||||||||||||||||||||
2020-10-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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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对象 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主要包括:1.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2.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二、发放标准 自2020年第四季度起,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980元,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采取补差发放。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2.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判决书; 3.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以及贫困家庭证明。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 (二)初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困境儿童有关材料审核和入户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将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申请材料,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待遇。 四、资金发放 自审批次月享受,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到儿童本人银行账户。 五、咨询电话 兰山区社会救助窗口:8198193 兰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029233 银雀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179131 金雀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6372829 柳青街道社会救助窗口:6379837 义堂镇社会救助窗口:2912728 白沙埠镇社会救助窗口:2910103 枣沟头镇社会救助窗口:8633130 半程镇社会救助窗口:8690132 李官镇社会救助窗口:8672968 汪沟镇社会救助窗口:2722058 方城镇社会救助窗口:5975878 经开区社会救助窗口:7251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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