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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办理指南
2020-10-13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20-000018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0-1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置顶】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办理指南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20-000018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发布日期: 2020-10-13

一、补贴对象: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水平执行。

社会散居孤儿是指不在福利院集中供养的孤儿。

二、保障标准:自2020年第四季度起,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4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

三、申办程序和发放方式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材料: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判决书;同时提供孤儿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生活费监护使用协议书2份、儿童本人农商银行账号(开通财政补贴功能);超过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孤儿,需学校出具学籍证明。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逐个入户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县级民政局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同时与孤儿长期生活的监护人签定《孤儿生活费监护使用协议书》,对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签订协议书应征求和尊重孤儿本人意愿。孤儿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4.发放。按月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直接拨付到孤儿个人银行账户。

四、咨询电话

兰山区社会救助窗口:8198193

兰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029233

银雀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179131

金雀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6372829

柳青街道社会救助窗口:6379837

义堂镇社会救助窗口:2912728

白沙埠镇社会救助窗口:2910103

枣沟头镇社会救助窗口:8633130

半程镇社会救助窗口:8690132

李官镇社会救助窗口:8672968

汪沟镇社会救助窗口:2722058

方城镇社会救助窗口:5975878

经开区社会救助窗口:725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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