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 ||||||||||||||||||||||||
2021-02-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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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经济困难老年人保障水平,我区严格执行市局文件要求,落实政策标准,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简化申办程序。 (一)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1.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60-79 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 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2.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二)进一步简化申办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简化办理程序,不需要镇街重复录入系统,不需要县区级重复受理,让老百姓少跑腿,为基层工作减负。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临沂市民政局临沂财政局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临民(2018)98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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