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服务指南 | ||||||||||||||||||||||||
2019-08-0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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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为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鲁民〔2013〕64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村(居)委会、各街道民政办 四、办理条件 1.具有兰山区常住户口户籍; 2.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农村信用社帐号复印件、《山东省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 六、基本流程 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首先由本人申请、村(居)审定,张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再上报街道民政办;街道民政办进行核实无误后,将享受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农村信用社帐号复印件、《山东省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同上报区民政局。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民政局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科。 2.电话咨询:0539-8198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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