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临沂新鲁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2023-08-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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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新鲁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原你单位职工孙运飞于2019年4月14日发生工伤事故死亡,经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兰人社工伤认(2019)331号。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单位已向孙运飞亲属依法先行支付了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45974.7元、丧葬补助金33840元、供养亲属孙钦慧抚恤金自2019年5月至2022年9月共44608.2元、供养亲属孙钦文抚恤金自2019年5月至2023年7月共56170.2元。2022年11月9日临沂市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已向你单位下达了《社会保险先行支付偿还通知书》,但至今未收到你单位偿还以上款项。现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十日内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的费用及利息。 如你单位不服本追偿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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