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临沂锦宏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
2023-08-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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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锦宏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剡文军于2016年5月11日发生事故伤害,经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2017)兰人社工认决字(072)号。经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剡文军劳动功能障碍程度:拾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劳动能力鉴定编号:临劳鉴[2017]1460号)。 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单位不予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现剡文军向我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先行支付,故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该工伤职工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的,我中心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有疑问,请与临沂市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保险服务股联系,联系电话0539-8226280。 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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