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先行支付待遇告知书(临沂市兰山区福禄生物质颗粒厂) | ||||||||||||||||||||||||
2024-03-1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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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福禄生物质颗粒厂: 你单位职工张前义于2020年12月17日发生事故伤害,经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兰人社工伤认〔2021〕607号)。经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前义劳动功能障碍程度:拾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劳动能力鉴定编号:临劳鉴〔2022〕635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单位不予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现张前义及代理人向我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先行支付,故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该工伤职工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的,我中心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工伤保险服务股联系,联系电话0539-8226280。 临沂市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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