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临沂鸿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山东鸿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2024-03-1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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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鸿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山东鸿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已向你单位送达了《社会保险先行支付待遇告知书》、《社会保险先行支付偿还通知书》、《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036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37324元交至临沂市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地址: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办公楼419办公室。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起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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