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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润和”板材厂(个体工商户蒋金秋))
2024-03-12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lzyshbz/2024-000006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3-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润和”板材厂(个体工商户蒋金秋))
索引号: lanshanqurlzyshbz/2024-0000062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工伤保险
发布日期: 2024-03-12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润和”板材厂(个体工商户蒋金秋):

本机关已向你单位送达了《社会保险先行支付待遇告知书》《社会保险先行支付偿还通知书》《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8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240元、交通费500元、伙食补助费84元、劳动能力鉴定费250元交至临沂市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地址: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办公楼419办公室。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起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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