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全区卫生健康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 ||||||||||||||||||||||||
2019-12-1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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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推进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全面完成2019年度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任务,就做好综合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服务质量,着力推动健康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品质、更加满意的卫生健康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考核以省、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相关考核指标为重点。 二是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合理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既客观反映工作情况,又与现行工作相衔接。 三是现场考核和非现场考核相结合,规范考核程序,提高工作实效。 四是突出正向激励和负向约束。对在省市重点工作考核中作出突出成效的单位予以加分;坚持底线思维,对事关全系统的约束性、纪律性指标进行扣分。 三、考核对象 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四、考核内容 结合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本着促进工作、易于操作的原则,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指标,编制成考核指标体系。 (一)考核分值(总分1000分) 党建、党风廉政建设100分,财务管理100分,保障工作150分,其他各项业务工作按照单位类别分别考核,共计650分;区卫校总分按被考核项目得分折算。 (二)加分项(70分) 1、工作业绩(30分):年度内各项工作受国家、省、市、区通报表彰的,对所在的单位分别加10分、7分、5分、3分;年度内承办省、市、区级现场会的,分别在年度总成绩中加10分、7分、5分,提供现场点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2、财务检查(10分):迎接省、市、区财务检查无问题加10分。 3、对口支援(10分):选派人员、捐赠物资,接受考察学习,积极参与对口支援。 4、招才引智(20分):根据招才引智考核结果得分,最高加20分。 (三)扣分项(80分) 1、社会稳定(20分):出现群众越级上访的,上市扣4分,去省扣6分,进京扣10分。 2、安全生产(20分):安全重点工作未完成的每项扣3分(智慧用电、应急值班平台);当年各级安全检查隐患未整改的一处扣1分。 3、信访工作(20分):按照信息反馈情况酌情扣分。 4、网络舆情(20分):处置不力造成影响或反馈不及时的,扣10分。重大舆情扣20分,重要舆情扣10分。 (四)考核程序 1、日常考核。局机关各科室要做好平时考核工作,通过台账监控、现场检查、工作调度、专报系统分析等方式,深入了解指标运行、数据质量、工作完成等情况。 2、年终考核。局党组组织有关责任科室,统一开展年终综合考核工作,由责任科室根据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确定指标成绩,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局党组研究审定。 3、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局党组研究审定后,统一向医疗卫生单位通报反馈。各单位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区卫健局申请复核。 (五)结果运用 1、引导改进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各级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考核指标,聚焦存在的问题瓶颈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不断改进和提升工作。 2、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以下情况的,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单位综合工作年度评先树优资格:一是发生一起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二是发生重大疫情的;三是发生医疗安全事故或因医患纠纷处置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四是职工发生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五是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单位干部、职工受到刑事处罚的;六是发生“两非”行为的。 3、兑现表彰奖惩。根据考核成绩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并在全区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对考核成绩连续两年居末位或较上年下降幅度较大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指标,突出重点,细化分工,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好成绩。 2、切实规范考核。局机关各科室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提供考核数据。 3、严肃工作纪律。综合考核是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保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要统一尺度、严格标准、精准赋分、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搞不正之风,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局机关各科室不得借考核之名影响各医疗卫生单位日常工作,增加基层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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