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权委托兰山区妇幼保健院承担辖区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性管理工作的通知 | ||||||||||||||||||||||||
2023-04-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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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适应当前新形势、新要求,保障全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办证服务,根据《临沂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五条“可书面委托县区级妇幼保健院承担县区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规定,结合兰山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自5月1日起授权委托兰山区妇幼保健院承担辖区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性管理工作,试行期一个月。试运行期间,局里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督导调研,对调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予以督促改进。 授权委托后,兰山区妇幼保健院要进一步建章立制,在原工作基础上全面做好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对辖区非签发机构和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进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换发,并做好其它相关的具体工作,对全区办证人员均签订终身责任制承诺书,落实签发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全区出生医学证明依法依规签发。 地址:兰山区妇幼保健院三楼出生医学办公室(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与成才路向北200米路东) 区卫健局联系人:孙艳艳,联系电话:0539-8198609 区妇幼保健院联系人:杨素梅,联系电话:0539-6378098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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