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 ||||||||||||||||||||||||||||||||
2024-01-1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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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分“首次签发”和“补发”。首次签发是指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办理是已经办理了出生证明,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新生儿补办证件。 一、首次签发 需要提交:孩子姓名(一旦确定不能更改)、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则上由婴幼儿母亲亲自办理,若为非婴儿母亲的其他人员(父亲)办理,需出示母亲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一般住院期间,医院会提供),同时领证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材料齐全后按规定填写完整的首次签发表,工作人员受理、检验材料,录入系统完成打印发放。 适用范围:婴儿出生后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地址:孕妇生产医院。 二、补发 需要提交:1、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原签发机构(原出生医院)出具的原《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首签登记表、存根复印件(或副页复印件)和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均需盖章);3、新生儿户籍办理情况:未落户的需要提交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作废);已落户的需要提交新生儿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主是孩子父或母亲的(复印:新生儿户口登记页、户主页、索引页);户主不是孩子父或母亲的(复印:户主页、父或母亲页、孩子页和索引页,均需复印显示有身份证号的页面);新生儿原落过户又销户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新生儿销户证明和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4、现场填写补发书面申请及遗失声明;5、新生儿父母双方必须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自到场办理,父母缺任何一方不予办理。材料齐全后按规定填写完整的补发申请表,工作人员受理、检验材料,录入系统完成打印发放。 适用范围:在兰山区辖区内(含市级医院)所有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已办理过出生证又丢失的),均需提供以上材料到兰山区妇幼保健院补办。 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26号兰山区妇幼保健院三楼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 三、线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省市区要求我区已启动线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不到现场也可以在家中线上申请办理,办理时请先下载《爱山东APP》--查看全部--按人生事--出生证明--首次下载的先注册或登录--同意授权--认真阅读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理须知--立即办理--绑定个人身份信息按流程提示操作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理的条件: 1.新生儿出生后首次办证; 2.已上报; 3.住院分娩一年内; 4.有丈夫身份证号; 5.父母证件类型必须是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无效); 6.已满18周岁。 另外,首次签发超过一年以上的,因年度不同,所提交的材料有所差异,具体的情况可致电原出生医院(工作日)进行咨询办理。 特别提醒: 出生证明很重要,一定要永久保存、终生使用、注意虚线处一定不要折叠撕毁、严禁私自裁切、塑封、涂改。 临沂市兰山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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