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医护机构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 ||||||||||||||||||||||||
2019-08-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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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服务协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布局合理、择优定点。 (二)分类管理、公开透明。 (三)公平竞争、能进能退。 (四)诚实守信、重视监督。 第二条 依法设立的各类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定点护理服务协议管理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养老服务管理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 2.依法取得卫生计生、民政、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规定的相关许可和证照,并具有法人资质,符合国家和相关行政部门规定的机构设置、总体布局和执业标准。 3.人员配备、服务设施配置、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等达到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标准及要求。 4.护理服务机构自提出申请护理定点机构协议管理之日前1年内没有被相关部门处理的违规(违法)记录。 5.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并能有效执行。 7.配备符合本区长期护理保险联网结算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并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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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沂市兰山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医护机构申请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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