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进行分组督导的通知 | ||||||||||||||||||||||||
2019-04-2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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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医保办,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活动,结合最近省市局督察组到各市县区进行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工作要求,根据近期工作安排,区局领导决定分组带队到镇街医保办及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工作督导和明察暗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督导及暗访内容 (一)镇街医保经办窗口。医保政策、基金监管宣传情况。特殊人群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是否全部登记参保,并在居民医保征缴系统中做好标识 (二)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自查整改情况。落实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关于推进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情况。建设镇街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承办的零星转诊住院、门诊慢特病报销是否及时。挂床住院、超标准收费、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盗刷社保卡等情况。医保行为“十不准”、“四不准”海报张贴宣传情况。 (三)定点零售药店。药店进销存系统使用情况。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情况。医保行为“五不准”、“四不准”海报张贴宣传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时间安排。4月25日到5月15日。 (二)督查方式。对定点医药机构根据交叉稽查情况及自查整改情况,到实地、察实情、见实况,针对不同类别医药机构的突出问题,进行明察暗访,查实后依据相关规定及协议予以严肃处理。 附:分组督导表 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5日 分组督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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