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一轮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 ||||||||||||||||||||||||
2019-09-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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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依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新一轮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兰山区实际,拟于近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一轮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医保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的共同责任。今年上半年兰山区医保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风暴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突破底线肆意套取基金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从《问政山东回头看》曝光的情况和近期我局对部分公办医院暗访的情况看,包括大型公办医疗机构在内的一些医疗机构仍未加强自我管理约束,无视法纪、我行我素,充分反映出当前打击欺诈骗保的力度、广度、深度都还远远不够。另外群众对医保部门“查私不查公”、“查小不查大”现象也存在意见。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打击欺诈骗保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二、打击重点 针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新趋势、新走向、新表征,突出打击重点,不断推动打击欺诈骗保向纵深发展。一是查处对象由过去的民营医疗机构向公立医院直至三甲医疗机构延伸;二是查处内容由过去的挂床住院、虚开发票等易发现、易检查的欺诈骗保行为向串换药品、违规收费、过度检查、虚增诊疗项目以及未经许可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套取基金等技术性、隐蔽性强的欺诈骗保行为延伸;三是查处手段由过去的线下人工审核向线上智能监控延伸;四是查处方式由过去的单一部门稽核检查向多部门联合执法、综合监管延伸,对需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案件按规定及时移交,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三、检查时间及方法 兰山区医疗保障局将抽调业务骨干及第三方专业力量成立专项检查小组,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科室、直插现场“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协议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10月底前实现检查全覆盖。 请各医疗机构接通知后,对照签订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和本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自查自纠,以自我革新的精神正确对待医保基金严管工作。 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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