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沂战友医院虚记费用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案的公示 | ||||||||||||||||||||||||
2021-03-2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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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25日对临沂战友医院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通过虚记患者费用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本局于2021年3月17日对临沂战友医院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兰医保处字〔2021〕第0001号),作出罚款2579.15元的行政处罚。 临沂市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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