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第二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告 | ||||||||||||||||||||||||||||||||||||||||||||
2023-11-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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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广大青少年学生和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兰山区有序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现体育资源共享共用。本着“统筹推进、有序实施、安全为重、公益服务”的原则,在2021年投资150余万元打造首批10所示范性学校的基础上,2023年又投资370余万元,完成第二批10所学校体育场地的物理隔离、监控安装和照明设置等改造工作,并制定开放工作方案,完善日常管理、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制度措施,自11月1日起,逐步向社会开放(各校具体开放时间见附件1)。 特此公告。 附件: 1.兰山区第二批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学校名单 2.兰山区入校健身人员须知 3.兰山区入校健身人员守则 附件1 兰山区第二批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学校名单
附件2 兰山区入校健身人员须知 一、开放对象 原则上为学校片区内学生、家长以及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组织应提前进行预约,与学校商定具体事宜。具体开放对象、开放时间、准入条件、开放容量等,以学校公告为准。 二、准入条件 社区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证件或居住证明,联系开放学校,办理入校健身手续,签订《使用学校体育场地健身承诺书》。社会团体使用体育场地设施组织集体健身或比赛的,须经学校同意,在约定时间内开展活动,并签订《使用学校体育场地健身协议书》。 三、文明健身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为视频监控全覆盖区域。入校健身人员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管理规定,自觉保持环境卫生,文明健身。学校组织临时性教育教学活动,或实施影响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活动期间,将暂停对外开放,请及时关注学校公告。 附件3 兰山区入校健身人员守则 1.按照要求凭证件进入开放场地健身。未成年人以及65岁以上老年人进入场地活动时,需由监护人(家人)陪同。 2.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认真阅读各种体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免发生危险。 3.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场内环境整洁,不影响他人,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严禁打架斗殴。 4.禁止穿皮鞋、高跟鞋等进入体育场地,以免自身受伤或损坏塑胶场地。 5.爱护公物,严禁有损体育场地设施行为。如损坏公物,应根据损坏状况和相关规定,做出相应赔偿。 6.禁止机动车、自行车(含一切童车)、滑板车、宠物进入场地,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等违禁物品进入场地。 7.健身需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选择合适自己的健身项目;患有先天性疾病的,或易由运动引发突发性疾病的,以及传染病人员,谢绝进入健身;严禁酗酒者进入场地。 8.文明有序地在活动区活动,不得进行危险的运动项目,严禁在场地上打闹,不得做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事情,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9.如遇雷、雨等特殊天气,或场地维护、举办大型活动、学生训练与比赛时,暂停对外开放。 10.及时关注学校关于校园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相关信息通知,合理安排健身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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