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文化馆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制度 | ||||||||||||||||||||||||
2022-07-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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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让特殊群体享受更加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丰富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结合实际,特制定兰山区文化馆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制度。 一、落实目标人群 为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特殊群体”。 二、加强设施建设 为更好服务特殊群体,把工作做到位,完善相对薄弱的基础设施和硬件设备。不断加强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让特殊人群真正享受到优质的文化服务。 三、完善服务内容 一是树立特殊群体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手段,做好特殊群体服务工作,提供优质的免费服务。 二是有计划的举办面向特殊群体的讲座、展览等活动,使特殊群体均等享受公共文化服务资源。 三是完善服务特殊群体的设施设备以及醒目标识,体现更多人文关怀。 四是延伸服务方式,在公共服务流动方面通过非遗进校园、送展览、送讲座等方式满足特殊群体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时普及文化艺术培训活动,加大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培训力度,满足残疾人、农民工等的文化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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