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营业性演出市场专项整治 | ||||||||||||||||||||||||
2018-11-2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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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中旬以来,兰山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的精神,严格落实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和市局要求,在全区文化市场领域内开展了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上级有关精神,对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研究部署,成立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文化执法稽查大队为主要工作力量、局机关各科室紧密配合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协同推进,切实做好情况调度、汇总、联络、总结评估、留档备案等工作。 专项行动期间,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电影院、剧院以及经常举行大型演出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和发放宣传彩页1000余份,营造了全社会、全行业共同打击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的浓厚范围,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打击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的知晓率和社会关注度。 在此基础上,该局首先做到严把审批备案关,要求凡是在兰山区举行的营业性演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实行备案审批,并坚决取缔所有无演出备案手续的营业性演出活动。 其次,切实加强现场监管,坚决杜绝虚假表演行为,派出执法人员现场监督大型演唱会、音乐会和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并建立了假唱、假演奏重点监控名单,营造了守法诚信的演出和经营环境。同时对存在营业性演出的酒吧等场所进行全程录像监控,定期督促检查。 第三,严查虚假宣传,规范票务市场经营秩序,要求在宣传内容中明示主要演员信息及其演出具体时长,严格做到宣传内容与备案内容、实际演出内容相一致。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加强对互联网票务交易平台加价售票等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高价购票等行为。 第四,建立健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结合兰山区实际,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从有到无逐步建立了“红黑”名单制度,形成了文化市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此次专项行动中,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车辆60余台次,检查各类影剧院等演艺场所60家次,取缔非法营业性演出11家次,对演艺演出活动监场7场次,其中在兰山区内有较大影响的演出2场次,有效的维护了我我区营业性演出市场的平稳发展。 下一步,该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的相关工作要求,强化职能,不但强化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等问题的整治检查工作,确保我区营业性演出市场的平稳,实现兰山区文化市场的持续繁荣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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