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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2019-03-05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zfcj/2019-000002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9-03-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索引号: lanshanquzfcj/2019-0000027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 2019-03-05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我区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改善,结合全区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认真开展建设领域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无突发环境污染情况,为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区扬尘防治工作分工,立足部分职责,全力做好区管建筑施工、征收、市政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工作,确保整治效果长效可控。

三、整治标准

(一)建筑工地

1、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工地须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

高度一律为2.5米,围挡基础要牢固,整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使用定型化彩色钢板围挡的,其面层钢板厚度不低于0.8mm;块状工地须实施全封闭,线性工地实行分段封闭施工,特殊情况需全线施工的须采取全线封闭措施;推广使用仿真绿植围挡、绿植文化墙等施工围挡,并按照创建文明城市要求设置公益广告(面积不低于围挡总面积的50%)。

2、施工工地道路100%硬化。施工工地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硬质材料铺设,做到畅通、平整、坚实;材料堆放场和各类加工场地面应铺设硬地坪,推荐使用预制混凝土快装路面和钢板路面;工地道路、加工场地之外的裸露地面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3、场地100%洒水清扫保洁。土方工程(含爆破工程、基坑开挖、道路刨掘、水渠开挖等)、房屋拆除作业时,须采取湿法作业,配备固定或移动式洒水降尘设备,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确保作业区域喷洒全覆盖。根据道路、场地积尘情况及时清扫、洒水降尘、保洁,确保场地无积尘、不起尘。工程施工中,实施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铺装、清扫等作业时应辅以洒水降尘、封闭切割等措施;回填后的沟槽应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4、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渣土运输必须使用经市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及车辆,车辆号牌必须清晰,密闭化率、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100%;运输车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其装载须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等要求,否则一律不得进入工地或上路行驶。

5、工地出入车辆100%冲洗。洗车设备安装位置合理,设置规范沉淀池、过滤网、排水沟;洗车应采用全自动智能化冲洗设备,并辅以高压水枪等手动设备进行冲洗,确保出场运输车辆一车一洗,不带泥上路;加强对洗车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正常使用。

6、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工地内渣土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日产日清,确实不能及时清运的,应使用防尘网(布)对堆存渣土、建筑垃圾、散状物料进行覆盖,切实做到覆盖完整、拼接严密;抑尘网应为绿色、质量优良、经久耐用且不易燃烧,经编工艺不低于六针(类比密目网350-400目),发生破损应及时更换,并安排专人负责将废弃、破损防尘网回收入库,严禁随意丢弃、现场填埋或焚烧,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7、工程开工前,要按照《大气扬尘防治及创城情况表》17条要求,做到方案到位、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到位,并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参建各方扬尘治理负责人姓名、举报电话等内容,施工过程中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情况应记入施工日志,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8、严格实施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且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应与兰山区住建局信息化平台联网。每个项目至少安装1套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要在工地主出入口、施工作业面等扬尘治理重点监测部位设置在线监测点位,在工地主进出口、施工作业面、大型机械设备、工地制高点、材料加工区、工人生活区以及其他需要监控的区域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点位,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工地在线监测设备必须取得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认证、计量器具许可证(CMC)或校准证书和省级以上第三方检测,视频监控设备应使用高清、红外线、球型机,上述设备应具备数据远传直连功能,保证工地设备与主管部门平台直接对接,不得使用劣质设备,依法严厉打击数据造假、随意破坏或阻断信号等应付监管行为。工地网络带宽满足使用需求,网络运行平稳顺畅,确保在线监测、监控信号传输正常。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数据采取硬盘等方式存储,且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特别是工地主出入口位置的视频等影像资料必须回放清晰,确保出入渣土车密闭运输、冲洗情况可追溯。

(二)征收工地

1、工地封闭施工,建筑垃圾扬尘污染不出红线,在进行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先沿工地周边设置硬质围挡,底边要封闭,围挡应坚固、美观,高度不低于2.5m。

2、拆除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洒水降尘,拆除前应先洒水,拆除时采用洒水车、喷雾车等喷淋洒水设备边拆边洒,控制粉尘。

3、建筑垃圾、渣土应及时清运,清运垃圾时要洒水作业,运输车辆严格实行密闭运输,严禁抛洒遗漏。

4、临时堆放的垃圾、渣土和裸露土地应全面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每周洒水降尘不低于1次,加强管理,防止乱倒、乱建、乱搭等,保持工地内外整洁。

5、禁止强风作业,不准顶风施工制造沙尘,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有关机构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应停止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或进行持续性洒水降尘。

6、拆迁工地在实施拆迁前应向市、区环保部门提交申请,办理登记,做到封闭施工,防止尘土飞扬。

(三)市政工地

1、围挡必须连续封闭设置,围挡外观美观洁净、安全牢固,施工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除。

2、施工道路裸露面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施工现场路面应安排不定期洒水抑尘,天气干燥应增加洒水次数。

3、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高度不得高于围挡高度,应采取覆盖洒水或者喷淋降尘措施,垃圾应当及时处理和清运。

(四)混凝土搅拌站

1、厂区实现硬化绿化,现场主要道路及办公区、车辆设备放置区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每天定时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不得有砂石及明显积土、积水,车辆在厂区行驶时无明显扬尘现象,厂区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

2、砂石骨料堆放、上料口必须采取厂房化封闭运行,骨料装卸、装运、配料在室内完成。

3、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设备、筛沙机必须实现封闭运行。

4、搅拌站主机、粉料筒仓使用自动收尘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无粉料物质溢出。

5、混凝土下料口应配备防止喷溅的设施,生产废渣应及时

清理。

6、有砂石分离、浆水回收设备,生产区域须设置排水沟、

沉淀池。

7、厂区内不得有露天堆放的生产废料,生产废料必须堆放在有顶棚和围墙等相对封闭的场地内。

8、厂区进出口必须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

四、督导管理

由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科室人员实际,对区管建筑施工、征收、市政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划分网格、责任到人,每个产尘项目逐级落实督导责任。按照“一级抓示范、二级抓提升、三级抓管控”的思路,加大管控力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一级,大气污染防治示范项目

完全达到“六个100%”及视频监控等要求,且现场整洁、美观的,经督导责任人现场确认、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产尘项目可在长效保持的情况下正常开展工作,督导责任人、科室按月、周不定时进行抽查。

(二)二级,大气污染防治提升项目

整治标准中,少于等于两项不达标的、存在问题较轻的,督导责任人及科室需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产尘项目在整改后报督导责任人确认合格后方可正常开展工作。整改期限内,督导责任人、科室需每日至少现场督导一次,整改合格后需加大每周督导频次。

(三)三级,大气污染防治管控项目

整治标准中,两项以上不达标的、存在问题严重的、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积极的,督导责任人及科室需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产尘项目在整改后报督导责任人及科室确认合格后方可正常开展工作。停工期间,督导责任人、科室需现场办公,整改合格后需加大每日督导频次,实时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立足管理职责,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制定详细计划,分解落实各项任务,精心组织、细致安排,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全力以赴确保建筑施工、征收、市政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扬尘达标。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区管建筑工地、征收工地、市政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4类产尘项目进行分类“包干”,责任到人,实行业务分线、科室包片、人员到场,按照整治标准对所属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高频率、全覆盖检查,督促全面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到位。

(三)严格督导问责。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区级及以上通报的区管产尘项目,原则上一律追究督导责任人、相关科室责任。第一次被曝光、通报的,项目相关责任人、督导责任人在全局大会上作深刻检讨和表态发言;第二次被曝光、通报的,督导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作检讨、表态发言;第三次被曝光、通报的,督导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作检讨、表态发言;三次以上被曝光、通报的,对科室负责人采取免职处理。

(四)严肃问题处置。将产尘项目扬尘防治情况与企业诚信评价挂钩,第一次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区级及以上通报的,按规定对相关主体予以诚信评价扣分,责令停工整改并约谈项目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第二次被曝光、通报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无限期停工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情节恶劣、拒不整改的,综合运用经济处罚、限制招标资格、暂停执业资格等手段严肃处理。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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