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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兰山区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9-03-12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zfcj/2019-000002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9-03-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加强兰山区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zfcj/2019-0000024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 2019-03-12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在建工地项目部:

为落实市、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全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促进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市政、拆迁工地扬尘治理的紧急通知》(临建办发〔2019〕27号)及各级各类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治理等标准规范,现将全区建筑施工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建筑施工工地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为契机,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大气污染、扬尘治理等问题,通过采取网格化督导、责令整改、上报停工、移交处罚等措施,督促工地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治理各项规范要求,形成政府领导、工地各方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施工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机制,为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二、规范要求

(一)认真落实“8个100%”

1、施工现场100%围挡。施工工地须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高度一律为2.5米,围挡基础要牢固,整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使用定型化彩色钢板围挡的,其面层钢板厚度不低于0.8mm;块状工地须实施全封闭,线性工地实行分段封闭施工,特殊情况需全线施工的须采取全线封闭措施;推广使用仿真绿植围挡、绿植文化墙等施工围挡,并按照创建文明城市要求设置公益广告(面积不低于围挡总面积的50%)。

2、路面100%硬化。施工工地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硬质材料铺设,做到畅通、平整、坚实;材料堆放场和各类加工场地面应铺设硬地坪,推荐使用预制混凝土快装路面和钢板路面;工地道路、加工场地之外的裸露地面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3、特殊作业及扬尘地块100%喷淋洒水。土方工程(含爆破工程、基坑开挖、道路刨掘、水渠开挖等)、房屋拆除作业时,须采取湿法作业,配备固定或移动式洒水降尘设备,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确保作业区域喷洒全覆盖。根据道路、场地积尘情况及时清扫、洒水降尘、保洁,确保场地无积尘、不起尘。工程施工中,实施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铺装、清扫等作业时应辅以洒水降尘、封闭切割等措施;回填后的沟槽应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4、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渣土运输必须使用经市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及车辆,车辆号牌必须清晰,密闭化率、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100%;运输车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其装载须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等要求,否则一律不得进入工地或上路行驶。

5、驶出车辆100%冲洗。洗车设备安装位置合理,设置规范沉淀池、过滤网、排水沟;洗车应采用全自动智能化冲洗设备,并辅以高压水枪等手动设备进行冲洗,确保出场运输车辆一车一洗,不带泥上路;加强对洗车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正常使用。

6、裸露物料100%覆盖。工地内渣土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日产日清,确实不能及时清运的,应使用防尘网(布)对堆存渣土、建筑垃圾、散状物料进行覆盖,切实做到覆盖完整、拼接严密;抑尘网应为绿色、质量优良、经久耐用且不易燃烧,经编工艺不低于六针(类比密目网350-400目),发生破损应及时更换,并安排专人负责将废弃、破损防尘网回收入库,严禁随意丢弃、现场填埋或焚烧,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7、出入口路段100%清扫洒水。工地出入口应做到“三包”要求,即工地出入口两侧100米路面做到定时打扫、洒水降尘,车辆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围挡内容充实向上、牌示规范标准,即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

8、暂不开发土地100%绿化。由于施工进度不同或分标段施工造成现场存在暂不开发土地,要及时覆盖、采取洒水降尘处理,暂不开发时间较长的,应进行植草绿化,确保暂不开发土地无裸露、不起尘。

工程开工前,要按照《大气扬尘防治及创城情况表》17条要求,做到方案到位、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到位,并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参建各方扬尘治理负责人姓名、举报电话等内容,施工过程中落实“8个100%”标准要求情况应记入施工日志,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二)严格实施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

1、实施范围。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且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应与兰山区住建局信息化平台联网。

2、明确数量及点位。每个项目至少安装1套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要在工地主出入口、施工作业面等扬尘治理重点监测部位设置在线监测点位,在工地主进出口、施工作业面、大型机械设备、工地制高点、材料加工区、工人生活区以及其他需要监控的区域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点位,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3、监测和监控设备使用。工地在线监测设备必须取得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认证、计量器具许可证(CMC)或校准证书和省级以上第三方检测,视频监控设备应使用高清、红外线、球型机。上述设备应具备数据远传直连功能,保证工地设备与主管部门平台直接对接,不得使用劣质设备。依法严厉打击数据造假、随意破坏或阻断信号等应付监管行为。

4、信号传输和数据存储。工地网络带宽满足使用需求,网络运行平稳顺畅,确保在线监测、监控信号传输正常。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数据采取硬盘等方式存储,且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特别是工地主出入口位置的视频等影像资料必须回放清晰,确保出入渣土车密闭运输、冲洗情况可追溯。

(三)严格落实“六到位两禁止”要求

“六到位两禁止”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渣土覆盖到位、洒水到位、冲洗到位、密闭运输到位,禁止混凝土现场搅拌、禁止现场配置砂浆。

(四)全面执行采暖季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

原则上,采暖季期间(11月至次年3月)停止工地各类土石方作业施工,民生工程报区政府同意方可开工。采暖季期间未经同意擅自进行土石方施工、渣土运输的,予以停工,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三、督导管理

兰山区住建局对已办理监督手续的建筑工地进行了科室划片、责任到人,逐级落实督导责任,在督导过程中对工地进行等级划分,实行“分级管控”,具体要求如下:

(一)一级,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工地

施工现场完全达到“8个100%”及视频监控要求的、能严格落实“六到位两禁止”要求的,现场场容整洁、美观,经督导责任人现场确认、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工地可在长效保持的情况下正常施工,督导责任人、科室按月、周不定时进行抽查。

(二)二级,大气污染防治提升工地

施工现场少于等于两项未达到“8个100%”及视频监控要求的、落实“六到位两禁止”要求不全面的、存在问题较轻的,督导责任人及科室需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工地在整改后报督导责任人确认合格后方可施工。整改期限内,督导责任人、科室需每日现场督促,整改合格后需加大每周督导频次。

(三)三级,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工地

施工现场两项以上未达到“8个100%”及视频监控要求的、不落实“六到位两禁止”要求的、存在问题严重的、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积极的,督导责任人及科室需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工地在整改后报督导责任人及科室确认合格后方可施工。停工期间,督导责任人、科室需现场办公,整改合格后需加大每日督导频次,实时监督。

四、问题处置

将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治理情况与企业诚信评价挂钩,凡是第一次被市、区督察督办的、新闻媒体曝光的兰山区管工地,立即责令停工整改,约谈项目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处罚;被市、区“回头看”督办的、第二次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立即责令长期停工整改,约谈项目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予以诚信评价扣分,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建议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直至清除兰山建筑市场。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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