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 | ||||||||||||||||||||||||
2023-04-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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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 一是强化业务水平。为学习认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与强化系统填报审核工作能力,我局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厅依法披露系统学习培训会议,会后统计调整共50家依法披露企业进行依法披露系统填报工作,统一微信群中发送“填报注意事项文件”与相关信息查询网址以供依法披露单位开展填报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高质量按时完成,我局于2月28日印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关于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各相关镇街、经开区环保所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进行工作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工作。 三是压实数据质量。我局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提交信息进行审核,力求依法披露单位填报数据做到完整规范、严谨细致,审核过程中我局通过微信电话系统退回等方式将错误问题反馈于依法披露单位,并做好后期核查整改工作,督促其按时完成披露工作。 截至目前,兰山区共50家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单位,已全部完成依法披露系统的填报工作,下一步兰山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确保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真、准、全”,为生态环境工作添砖加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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