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兰山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
2020-01-09 点击数: | ||||||||||||||||||||||||
|
||||||||||||||||||||||||
|
||||||||||||||||||||||||
各镇街、经开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市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要求,2020年1月9日11时,我区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0年1月10日11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源按照《临沂市兰山区2019-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对于民生需求的医药类企业,重点党媒或教学用书印刷企业,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完善、环境管理到位、依法依规运行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经相应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后,纳入保障类清单。 2、施工工地等扬尘源停止产生扬尘环节的施工作业及渣土运输;混凝土搅拌站按照市住建局有关要求落实相应措施;重大工程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纳入保障类清单。 3、严格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加强重型柴油货车管控,落实各项车辆限行措施,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限行措施落实到位。 4、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兰政办字〔2019〕34号)》职责要求,按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大对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重污染响应期间,自 2020 年 1 月 11 日(周六)起,每日10:00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含日报和具体工作落实清单)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邮箱:lsdaqi@126.com; 协同办公: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 附件:1.《临沂市兰山区2019-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减排清单》; 2.《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兰政办字〔2019〕34 号); 3.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日报; 4.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减排日调度清单(镇街上报); 5.兰山区重污染天气施工扬尘源减排参考清单; 6.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用电量日调度清单(兰山供电部上报)。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