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兰山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为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
2020-12-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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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经开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2020年12月15日17:00时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调整为橙色预警,2020年12月15日20:0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1、健康防护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源按照2020年最新修订的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建筑工地等扬尘源停止产生扬尘环节的建筑工地作业及渣土运输;严格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加强重型柴油货车管控,落实各项车辆限行措施,确保限行措施落实到位。 请各镇街(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兰环委发〔2020〕10号》 职责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将组织对各镇街(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此次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严格执行。 重污染响应期间,自2020年12月16日起,每日9:00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含日报和具体工作落实清单)报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 联系邮箱:lsdaqi@126.com; 协同办公: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 附件:1.《临沂市兰山区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减排清单》; 2.《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兰环委发〔2020〕10 号); 3.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日报; 4.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减排日调度清单(镇街上报); 5.兰山区重污染天气施工扬尘源减排参考清单; 6.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用电量日调度清单(兰山供电部上报)。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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