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兰山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为红色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
2020-12-2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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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经开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接市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定于12月24日12时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调整为红色预警,12月25日6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1、健康防护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工业、物流等企业最大限度减少运输量,降低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源按照最新修订的清单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建筑工地等扬尘源停止产生扬尘环节的建筑工地作业及渣土运输;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IV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4个街道禁止总质量12t(含)以上国IV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 请各镇街(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兰环委发〔2020〕10号》职责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将组织对各镇街(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此次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严格执行。 重污染响应期间,每日9:00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含日报和具体工作落实清单)报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 联系邮箱:lsdaqi@126.com; 协同办公: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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