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兰山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
2021-01-0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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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经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生态监测中心、综合决策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月3日起,我市主城区将出现持续性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根据市联合会商组建议,2021年1月3日16时我区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①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10)、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城市主城区4个街道禁止总质量12t(含)以上国三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其他8个镇(经开区)可采取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禁止通行的措施。 请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重污染天气Ш级响应期间,自2021年1月4日(周一)起,每日9时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含日报和具体工作落实清单)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8198248; 电子邮箱:lsdaqi@126.com; 协同办公: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 附件:1.《临沂市兰山区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减排清单》; 2.《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兰环委发〔2020〕 10号); 3.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日报; 4.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减排日调度清单(镇街上报); 5.兰山区重污染天气施工扬尘源减排参考清单; 6.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用电量日调度清单(兰山供电部上报)。 临沂市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临沂市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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